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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宁津县职业中专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0%确定。

第四条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对就读我校特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三章 资助资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三档特殊困难,资助金额2500元/年;二档困难,资助金额:2000元/年;一档一般困难,资助金额:1500元/年

第六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担。地方政府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

第七条 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核定的享受资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助学生名单等相关数据的系统填报工作。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对所辖职业学校填报受助学生名单等数据进行系统审核。

第四章 评审认定程序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照学生每月实际在校情况进行发放。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 我校成立班级、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的认定要求和我县制定的具体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组织初审,确定符合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资助名单并提交和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宁津县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资助中心备案,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的资助资金,对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2.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

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三档特殊困难,资助金额2500元/年;二档困难,资助金额:2000元/年;一档一般困难,资助金额:15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照学生每月实际在校情况进行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三级评审二级公示和上报;

④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生资助中心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专用资助卡或使用社会保障卡。财政将助学金拨付到代发行,代发行负责将助学金打入到资助卡或和会保障卡中,最后由学校组织集中统一发放。学生凭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当面签字领取银行卡。学生持银行卡至相关银行激活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附件2